(一)验收依据
按照条约的约定,供货方交付产品时,可以作为双方验收依据的资料包括:
1、双方签订的采购条约。

2、供货方供应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单及其他有关凭据。
3、条约内约定的质量标准。应写明实行的标准代号、标准名称。
4、产品合格证、考验单。
5、图纸、样品或其他技能证明文件。
6、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的样品。
(二)交货数量考验
1、供货方代运货色的到货考验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色,采购方在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创造灭失落、短少、破坏等情形时,能及时分清任务。采购方吸收后,运输部门不再卖力。属于交运前涌现的问题,由供货方卖力;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卖力。
2、现场交货的到货考验
数量验收的方法紧张包括以下几种。
(1)衡量法
即根据各种物资不同的计量单位进行检尺、检斤,以衡量其长度、面积、体积、重量是否与条约约定的同等。如胶管衡量其长度;钢板衡量其面积;木材衡量其体积;钢筋衡量其重量等。
(2)理论换算法
如管材等各种定尺、倍尺的金属材料,量测其直径和壁厚后,再按理论公式换算验收。换算依据为国家规定标准或条约约定的换算标准。
(3)查点法
采购定量包装的计件物资,只要查点到货数量即可。包装内的产品数量或重量应与包装物标明的同等,否则应由厂家或封装单位卖力。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色交卸过程中许可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线,如果条约约定供应的货色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线,以免交卸验收时发生条约争议。
交货数量考验时应把稳:
① 交付货色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
② 超过界线范围时,则按实际交货数量打算。
③ 不敷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敷部分的货款。
④ 采购方赞许接管的多交付部分,进一步支付溢出数量货色的货款。
⑤ 在打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均不再考虑合理磅差和尾差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