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搜聚《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搜聚见地稿)》见地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公民共和国反胆怯主义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掩护广大搭客合法权柄,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搜聚见地稿)》,现向社会公开搜聚见地。
一、公告韶光

2023年10月26日至11月8日。
二、反馈见地办法
(一)来信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3号市交通大厦905室,邮编:210008(以寄出邮戳韶光为准);
(二)电子邮件:1317744303@QQ.com;
(三)联系人:李忠明
电话/传真: 025-83194550(9:00-11:30,14:00-17:30)。
附件:1.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
2.《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解释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
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
(搜聚见地稿)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反胆怯主义法》《中华公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保障公共交通运营安全,掩护广大搭客合法权柄,现将《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所称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交车、当代有轨电车。公告自2023年月日起履行。
各运营单位应在运营场所、售票渠道等公示《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并依法开展安全检讨。搭客应自觉遵守规定,合营安全检讨。搭客谢绝合营安全检讨或违反规定携带违禁物品的,干系运营单位应该谢绝供应做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深究刑事任务。
特此公告。
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
1.电动代步工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残疾人利用的电动轮椅除外)。
2.无规范标志标识的电动代步工具用锂电池,以及单块额定能量超过100Wh的锂电池(如锂电池未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则可以按照 打算)。
附件2
《关于公布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含锂电池物品目录的公告》的起草解释
一、起草目的
地铁、公交车、当代有轨电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是市民出行的紧张办法,其安全运行对保障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掩护社会安全稳定具有主要意义。为贯彻习近平总布告等中心领导同道关于反恐维稳和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的一系列主要指挥指示精神,落实《中华公民共和国反胆怯主义法》《江苏省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哀求,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对禁止携带乘车物品目录进行研究,增加禁止携带乘车物品种类。
近几年,随着锂电池技能广泛运用于手机、平板、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各地多次发生因锂电池自燃引发的失火事件和险情,造成职员伤亡和财产丢失,须要对含有锂电池物品进行管理。在调研道路客运、铁路等部门安检哀求,以及兄弟城市对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根本上,公告对部分锂电池进行限定。
二、内容解释
公告所指公共交通工具是指地铁、公交车、当代有轨电车等。
禁止种类分两条。第一条是禁止携带有锂电池的代步工具乘车。鉴于残疾人出行的分外需求,许可残疾人乘用电动轮椅乘车。
第二条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禁止携带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紧张由于无规范标志标识的锂电池多是改装、自行组装,质量安全无法担保,随意马虎引发爆炸、自燃等事件。
二是高能量锂电池方面,是在充分考虑目前锂电池运用处景后,对大于100Wh的锂电池进行限定。市民常用充电宝、手机等锂电池的能量远低于这一数值。对自用锂电池,市民可依据Wh=V×mAh/1000公式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