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目录
[+]
在外贸会谈中,很多客户下单会有正式的条约,便是PO(Purchase Order)。这个时候供应商会核对干系内容,提出接管或者要修正的地方,与客户协商。这个时候PO 便是意义上的条约。 此外,供应商还是只管即便做一份PI( Proforma Invoice),给客户确认。毕竟PO是客户做的,难免有时跟供应商的理解有偏差。
PI 虽然只是形式发票,但很多客户把它当成正式条约,双方签署的PI是有效的,有些客户没有PO给供应商,只哀求供应商根据确定好的产品、价格、交货期等做好PI发给他确认。一旦确认,等同于条约。
当然一些客户把PI理解成一个正式报价单,并非条约或形式发票。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