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 蒲晓磊
网上购物、外洋代购、微商等各种网络消费逐年增长,由此带来了快递业务量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用户对付快递公司的投诉也不断增加,个中快件丢失投诉占相称大的比例。大多数快递公司的条约文本上都有保价条款,即快递单上一样平常载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时有权选择保价做事,未保价的快件毁损、灭失落时,或规定最高赔偿限额或按照快递运费的几倍赔偿。
那么,快递丢失毁损后是否适用这些保价条款呢?对付这一问题,采访了上海市第一中级公民法院法官助理张子贝进行解读。

近日,上海某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快递丢失引发的轇轕。江某通过微信“XX快递”小程序下单邮寄代价共计3360元的11件货色,未选择保价。然而,收件人在签收快递时仅收到1件货色,于是江某向客服投诉,之后快递公司表示乐意按《快递做事协议》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赔付500元。江某认为应该根据条约法的规定按照产品市场代价进行赔偿,《快递做事协议》中的免责声明属于霸王条款。快递公司认为江某不才单时,小程序会提醒其阅读《快递做事协议》,最前面用赤色字标注的便是赔偿标准,其已经尽了提醒的责任。协议约定未保价快件按照实际代价赔偿,但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法院认为,江某与快递公司间成立的运输条约合法有效。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色的毁损、灭失落承担赔偿任务。《快递做事协议》在每次下单时均有提示,未经寄件人赞许勾选无法完成下单;协议对快件丢失的赔偿标准是否按照保价做出明确约定,并以赤色加粗字体提示寄件人把稳,快递公司已经尽到合理范围内的提示责任,该协议条款合法有效,江某选择寄件即表示乐意接管该条款的约束。据此,法院驳回了江某的诉求。
条约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条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采取格式条款订立条约的,供应格式条款的一方应该遵照公正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并采纳合理的办法提请对方把稳免除或者限定其任务的条款,按照对方的哀求,对该条款予以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色的毁损、灭失落承担危害赔偿任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货色的毁损、灭失落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张子贝认为,格式条款只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落导致对方财产丢失时才无效。运单中未保价的赔偿条款虽是格式条款,但有赤色加粗标注,且需经由寄件人填写完保价信息后,勾选“我已赞许并接管《快递做事协议》”才能点击“提交”按钮,完成下单,快递公司一方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提示解释责任。因此,在上述案件中,保价条款适用。
“用户在邮寄物品时,要仔细阅读快递公司供应的运单详情。一旦在快递运单上确认勾选赞许运输协议即表明已经知晓了该条款,就要受到该条款的约束。如果邮寄的是贵重物品,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注明,选择保价办法并按照物品的实际代价填写保价金额。这样虽然须要多支付一些快递用度,但在物品丢失后可以按照保价金额赔偿,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张子贝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