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丢失了***怎么处理呢?本日,就让
01 一样平常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符合的,购买方可凭发卖方供应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发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色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发卖方供应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符合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发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据。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小贴士:
1.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证明单》须在次月抄报税后才可以开具。
02 一样平常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符合的,可利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利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3 一样平常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
一样平常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据,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04 丢失增值税空白***
根据《***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公民共和国***令第587号)规定:“《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利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或者擅自损毁***的,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开具流程
1、选择我要办税下的“***利用”,点击“丢失增值税专用***已报税证明单”。
2、在纳税人信息栏核实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购买方纳税人名称会自动带出。在***信息栏输入***代码、***号码,系统会自动带出报税日期、纳税报告日期、税款所属期。输入货色(劳务)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税额。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按钮,保存本次已填写的内容。点击[下一步]按钮提交当前数据并连续办理。
干系文件
1、《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关于修正〈中华公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公民共和国***令第587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领用和利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来源:上海税务
演习编辑:司壹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