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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专人卖力物品、被服的申领、保监工作。
(三)监护室所有仪器、设备、被服须建立明确账目,登记《固定资产账本》,并定位放置,定期清点,担保账物符合。
(四)所有仪器、设备应定期联系干系职员检修,计量设备定期校准,保持良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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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请领物品,要有操持,做到一个钱打二十四个结,物尽其用。请领物品时须按照各部门哀求填写申请单(或写出申请报告)交干系部门。
(六)正常花费性器材、物品应由卖力人具名后方可申领。
(七)设备器材须要报废时,应有修理部门的技能鉴定、具名,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八)干系科室借用一样平常物品时,在担保不影响正常事情的情形下,经护士长赞许后方可借出。抢救物品一律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