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问题不少 法官提醒买前四查收货四看
随着网购日益遍及,对不少消费者来说,在网上购买食品就像在超市买菜一样,已经成为家常便饭。但和线下购物一样,网售食品同样存在不少问题,获悉,自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的3100余件网购轇轕案件中,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七成。
征象1

便捷省事背后 涉食品网购轇轕占比达73%
26岁的李师长西席已经习气了从网上购买食品。在尚未买车的李师长西席看来,与其从超市里大包小包往家里提东西,不如让快递员将商品送上门来得方便。
除了像李师长西席这样图省事的消费者之外,也有不少消费者之以是青睐网购食品,是由于网上可以买到许多家门口难以买到的食品。
为了买到价格优惠、原汁原味的地方特产,不少消费者会直接向原产地的卖家网购特产。一些土特产的经营者会通过微信等渠道,直接向外地顾客***食品。联系到一位在网上***水蜜桃的栽种户,他见告,开网店比较麻烦,竞争压力也比较大,以是他一样平常直接和客户在微信上交易。
对付钟情入口食品的消费者来说,由于线下购买特定品类的入口食品并未便利,他们每每会通过代购、拼团的形式购买入口食品。豆瓣网上最大的代购、海淘小组,聚拢了几十万的粉丝,在一个网帖中,一位俄罗斯代购推销着听说是销量最高的俄罗斯紫皮糖;在其余一个以零食团购为主题的小组,有人正在以奖品为诱惑,吸引网友加入一个日本零食微信群。
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渠道让网购食品显得十分便利,但比较于在网上买其他商品,网购食品很随意马虎“踩雷”。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该院从去年9月9日成立到今年6月21日,共受理网络购物条约轇轕案件3032件,互联网购物产品任务轇轕案件104件。在上述两类案由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
这些案件凸显的问题,涵盖食品标签不合格(无标、漏标、错标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入口禁令、商家不具备生产资质等。
征象 2
外洋代购毛病多 违规***不许入口的食品
理解到,不少消费者钟情的入口食品,正是随意马虎产生网购轇轕的品类。违规***不许可入口的食品、经销商信息虚假……都是网售入口食品的常见毛病。
“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创造越来越多违反国家规定经营禁止入口食品的情形,给食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刘更超法官见告。
在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名消费者购买了一种产自越南的冰糖燕窝。但根据国家干系规定,仅有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燕窝产品许可以正常贸易的形式对我国出口,我国不许可入口越南燕窝。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涉案产品为禁止入口产品,违法环境明显,涉案网店答允担赔偿任务。
以“越南燕窝”为关键词,在几家大型电商平台进行征采,创造原产地标明为“越南”的即食燕窝产品并不在少数。一个销量排在前三位的商家向表示,其所售冰糖燕窝浆确实购于越南。当讯问其是否***干燕窝时,商家称干燕窝虽然没有在网店展示,但可以通过微信进行交易。
还有的明明说是代购,但食品得手后一看,却创造上面贴着大陆经销商的标签。另一个案件确当事人屈师长西席,在网上购买了一款法国鹅肝酱。到货后,屈师长西席创造该产品虽按照国家标准张贴了中文标签,但是对产品标注的经销商进行查证,却创造查不到经销商的名称。
屈师长西席遂在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卖家刘某。卖家则向法院辩称,其售卖的鹅肝酱为喷鼻香港代购的法国出口产品。不过,法院创造刘某并没有得到食品经营容许,也无法供应涉案产品容许入口的证明文件以及考验检疫证明,既无法对喷鼻香港代购产品为何会标注大陆经销商以及经销商信息为虚假内容等问题做出合理解释,又主见其作为代购者无需取得经营容许。
法院认为,刘某在没有取得容许的情形下从事食品经营,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律实践中法院创造,这种所谓“代购”的经营模式每每存在大量的违法经营行为,比如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来源不明,没有中文标签,食品本身不符合我国的安全标准等。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每每会盲目轻信这些网店的宣扬、好评,导致自身权柄受损。
征象 3
打着“低廉甜头”旗号 实际便是三无产品
在网购时期,不合格的食品摇身一变,有了自己的新面孔。有的食品通过微信直接发卖、有的流传宣传纯天然无添加、有的打着低廉甜头的旗号,实际上都是实打实的三无产品。
今年4月,本山传媒旗下两名艺人赵丹、郭静被爆出因在网上卖假药而被判刑。从东城法院作出的讯断来看,两人售卖的假药为低廉甜头的所谓“纯中药减肥胶囊”。在直播中,她们流传宣传自己售卖的减肥药为老中医独门配方、纯中药、无副浸染。之后,还通过微信与购买者联系,线上收款,线下用快递发货。
而北京互联网法院也受理了一起网售“减肥胶囊”的案件。某涉案产品“好瘦”减肥胶囊既无备案信息、无批准文号,标示的生产厂商也未经注册。消费者将发卖者告上法庭后,发卖者辩称,经其试吃没有创造产品存在问题,且对身体有很大帮助。法院终极认定,该产品发卖者承担“退一赔十”的任务。
此外,法官还提醒,浩瀚以“低廉甜头”为卖点的食品虽然知足了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同样也属于三无产品,缺少必要的生产准入容许,食品安全、质量无法担保。
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案件受理情形显示,除了此类三无产品,网售食品中“假冒”产品也不少。“我们在案件审理中也创造存在假冒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容许证的征象,经属地行政主管机关核实,生产厂家根本没有生产过涉案产品。这种情形下,涉案食品的安全问题无从谈起,也危害了被冒名厂家的商誉和市场形象。有的生产厂家因此被大量投诉、起诉,付出巨大的应诉本钱。”刘更超法官说。
同时,违法添加非食品质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征象也习认为常。而在违法添加非食品质料的案件中,以违法添加非食药同源的中药材和未获批准的质料最为多见。
法官支招
网购食品 买前四查收货四看 随时多问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二庭卖力人刘书涵建议消费者,网购食品时可以“四查四看多问”。
下单前四查,即一查经营者资质,包括业务执照、食品经营容许证等资质证照以及其发卖的食品是否在其生产经营容许范围;二查商品详情,理解食品名称、身分或配料、产地、生产日期等信息;三查产品评价信息,理解经营者信誉、消费者评价及对消费投诉的处理态度;四查产品来源,通过讯问食品进货渠道、发货商等情形,理解发卖者是否履行其查验责任,对付转单发卖的店铺应提高当心。
收货后四看,即一看商品包装;二看商品情形是否与网页发布的各项信息同等;三看是否超过保质期,是否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或涂改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问题;四看物流信息是否正常,如果非所购商品店铺发货应该予以讯问,理解货源及发货渠道。
“在购物过程中,一样平常不要只通过网页宣扬决定是否购买产品,应该多与店铺的客服职员沟通,多方面理解产品情形、物流情形以及轇轕争议处理干系情形。”刘书涵法官提醒。
法院同时也建议,消费者一旦与经营者发生食品安全轇轕,可通过多种渠道维权,例如主动向经营者反响问题、及时沟通,或通过电商平台进行折衷办理,或向本地消费者协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姜颖表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正式出台,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责任、条约的订立与履行、争议办理与法律任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促进行业持续康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任务编辑:张倩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