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鑫鑫 严予廷
近日,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公民审查院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依法以条约诱骗罪,判处蔺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惩罚金公民币二万元。
5月15日,承办审查官先容,2022年9月,被害人孙某为扩展公司规模,须要大笔资金,在朋友的“搭桥”下,通过居间先容人,结识了被告蔺某。“签条约前我们都是在网上沟通的,末了达成协议,他们借给我200万元,但是我得先付20万元担保金。”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孙某先向蔺某支付20万元担保金,然后由蔺某公司向孙某公司开具200万元的银行电子承兑汇票,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孙某偿还蔺某本息。

签约后,孙某忽略了商事交易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立即转给蔺某20万元。蔺某收到“担保金”后,以孙某公司近三个月内都没有银行流水,须要对其公司进行实地稽核等为由,一贯拖延开具电子承兑汇票韶光。在条约签订后3个月,蔺某既不发放借款,又谢绝返还担保金,乃至一度失落去联系。眼见追讨担保金无望,2023年4月,孙某选择报案。
经查,蔺某于2021年设立了某汽车发卖公司,但该公司并未实际经营,既没有员工,也无任何纳税记录,系“空壳公司”,亦不符合开具承兑汇票资质,蔺某也从未在任何银行申请开具电子承兑汇票。
经审查,被告人蔺某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条约的过程中,骗取孙某20万元担保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条约诱骗罪,曾都区审查院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2024年4月,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上述讯断。
(来源:纵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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