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和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办理完成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后,由税务机关通过系统将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纳税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时,就不需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让信息多跑路,让纳税人少跑路”,闽清县税务机关深入贯彻中共中心办公厅、***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做事便民化的辅导见地》,深化“放管服”改革,在提升车辆购置税纳税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注册登记业务便利化方面又向前迈了一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关于运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业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2019年第18号)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车辆购置税所有业务时,税务机关不再出具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这意味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将成为历史。纳税人如需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操持单列市)电子税务局等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和打印《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

来源:闽清县税务局
编辑:刘晨璐
校正:郭子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