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均匀本钱利润率暂定为10%
在33号公告发布后,10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并作出解读。值得把稳的是,《公告》表示,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和我国***行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形,***全国均匀本钱利润率暂定为10%。
***全国均匀本钱利润率参照了甲类香烟的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多少详细问题的规定〉的关照》和《中华公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履行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应税消费品全国均匀本钱利润率规定中,甲类香烟10%、乙类香烟5%、雪茄烟5%、烟丝5%。

***代工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在纳税环节,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容许证,并取得或经容许利用他人***产品注册牌号(以下简称持有牌号)的企业。个中,取得或经容许利用他人***产品注册牌号应该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牌号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代加工办法生产***的,由持有牌号的企业报告缴纳消费税。因此,只从事代加工***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消费税纳税人。
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容许证并经营***批发业务的企业。***消费税征税工具为***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发卖的***产品。
按生产、批发***的发卖额作为计税价格
国家税务总局先容,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纳税人从事生产、批发***业务的,按生产、批发***的发卖额作为计税价格。个中,***生产环节纳税人采代替销办法发卖***的,以经销商(代理商)发卖给***批发企业的发卖额(含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用度)为***生产环节纳税人的计税价格。
例如,某***消费税纳税人2022年12月生产持有牌号的***产品并发卖给***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发卖额为100万元,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报告缴纳***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如果该纳税人委托经销商(代理商)发卖同一***产品,经销商(代理商)发卖给***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发卖额为110万元,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报告缴纳***消费税为39.6万元(110万元×36%)。
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代加工业务的,应该分开核算持有牌号***的发卖额和代加工***的发卖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举例先容,某***生产企业持有***牌号A生产***产品。2022年12月,该纳税人生产发卖A***给***批发企业,不含增值税发卖额为100万元。同时,当月该纳税人(不持有***牌号B)从事***代加工业务,生产发卖B***给B***生产企业(持有***牌号B),不含增值税发卖额为50万元。该纳税人分开核算A***和B***发卖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报告缴纳***消费税为36万元(100万元×36%)。须要解释的是,B***生产企业将B***发卖给***批发企业时,自行报告缴纳消费税。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开核算A***和B***发卖额,则该纳税人2023年1月应报告缴纳***消费税为54万元〔(100万元+50万元)×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