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订物料的吸收、发放、搬运、包装、贮存与交付等程序,以确保产品不会因处理失落当而
受破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物流掌握。
3.0 定义:无。
4.0 职责
4.1生产部卖力所有物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及交付等事宜。
4.2 干系部门给予合营。
5.0 内容
5.1 原材料的吸收。
5.1.1 原材料抵达收货地点时,仓管员将送货单、***等与《订购单》相互核对及清点数量。
5.1.2 如创造吸收之物料数量不敷时,由仓管员将实数记于送货单据上及加上署名。采购员将实际物料数量/所欠数量以书面关照供方或加工商,安排补料。
5.1.3 仓管员需关照技质部考验员依照《监视和丈量设备掌握程序》对物料进行考验。
5.1.4 经考验合格之物料,由仓管员吸收入库。
5.1.5 仓管员将物料登记在仓库帐簿内,同时分类摆放在相应位置。
5.2物料搬运
5.2.1 搬运应避免赃污、混料。
5.3贮存
5.3.1 物料进仓后由仓库员根据其种别分别堆放在指定地点。
5.3.2 物料或物料堆放点上附有标识,记录材料名称、数量等资料,并由仓管员及时更新有关标识内容。
5.3.3 如有存放期限之物料,仓管员应采取“先入先出”的规定及定时检讨确保储放物料在存放期限之内。
5.4包装
5.4.1 当成品通过考验合格后,须要时作业员可对成品进行包装。
5.5 物料交付
5.5.1 仓管员核对预备出货之货品与由送货单列出的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是否同等。
5.5.2 仓管员把出入库的材料、成品资料记录在成品账簿上。
5.5.3 仓管员实行巡视装运过程,确保货品安全和防护方法的实行。
5.6 库存产品定期盘点
5.6.1 仓库卖力安排定期或不定期的库存产品检讨盘点,以确保材料及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5.6.2 仓管员卖力点算成品数量,检讨其外不雅观及储存状况。
5.6.3 仓管员将点算数量及检讨结果记于《盘点报表》上。
5.5.4 盘点时创造不合格物料需分开处理,由 技能质量部考验员贴上相应的标贴,并依照《不合格品掌握程序》处理。
6.0 干系文件
6.1 监视和丈量设备掌握程序
6.2 不合格品掌握程序
7.0 利用表格
7.1 入库单
7.1 领料单
7.2 送货单
7.3 盘点报表
7.4 仓库帐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