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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案例丨SHSYK“撞脸”CSYK及时提出无效宣告成功维权

福州有家装饰工程通讯 2025-04-2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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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自控阀门(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被申请人)于2021年09月09日申请注册了“SHSYK”牌号(简称系争牌号),该牌号于2022年03月07日在第6类“管道用金属接头,金属管道,金属水管阀,金属喷嘴,金属水管,金属阀门(非机器部件),金属排水阱(阀),中心供暖装置用金属管道,金属套筒(金属制品),钢管”商品上核准注册,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委托我司对该牌号提起无效发布程序。

我司剖析认为:被申请人名下的“SHSYK”牌号指定利用的商品与申请人在先已注册的第12792601号“斯亿卡”牌号、第48373455号“CSYK”牌号、第48385537号“SYKV”牌号等三枚牌号指定利用的商品在消费工具、发卖渠道、利用场所等方面基本相同,明显构成类似商品;系争牌号与中文牌号“斯亿卡”在呼叫办法等方面、与英文牌号“CSYK”“SYKV”在字母构成、呼叫办法及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附近。
且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为阀门行业经营者,如果系争牌号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牌号共存于市场,易使干系公众年夜众认为双方牌号标识的商品来源于同一主体或其供应者之间具有特定联系,从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稠浊误认。
应该认定为利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牌号,“SHSYK”牌号的注册已经违反《牌号法》第三十条的干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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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于2023年08月24日下发“SHSYK”牌号无效发布要求裁定书,依据《牌号法》第三十条对“SHSYK”牌号予以无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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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案件启迪

本案根据上述做法判断出:“SHSYK”牌号与申请人已注册的三枚牌号明显构成近似牌号。
在判断牌号近似时,不仅要考虑商品、做事是否类似,还要从牌号本身的“形、音、义”和整体表现形式等方面剖断牌号标志本身的近似程度,同时要考虑干系成分,如:是否为同行业经营者、申请人的主不雅观意图等成分,而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同为阀门行业经营者,加剧了干系"大众对商品来源产生稠浊的程度,因此可以认定违反《牌号法》干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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