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区县物价局:
为促进北京市供热奇迹的发展,缓解企业亏损的抵牾,进一步理顺供暖价格,经专家论证委员会论证和价格听证会听证,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自2001年至2002年采暖期起适当调度我市供暖价格,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市热力集团供暖价格及生活热水加热费

市热力集团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度为24元;供应旅游饭店、使馆、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工具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0元调度为24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用度2.5元、室外管网掩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掩护费1元。
生活热水加热费由每吨2.5元调度为5元。
云岗地区利用热电厂热力供暖的收费标准按照市热力集团的收费标准实行。
二、锅炉供暖价格
1、燃煤锅炉(直供办法)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度为16.5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工具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6元调度为16.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掩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掩护费1元。
2、燃煤锅炉(间供办法)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度为19元;供应旅游饭店、出租公寓的供暖价格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除上述两类供应工具以外的用户供暖价格也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18元调度为19元。
以上价格均含热力点运行用度2.5元、室外管网掩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掩护费1元。
3、燃油(柴油)、燃气(天然气、煤气)、电锅炉供应的民用供暖价格由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28元调度为30元,其它供应工具仍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5元。
以上价格均含室外管网掩护费1元、楼口到散热片掩护费1元。
三、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
国华北京热电厂(供热基数380万吉焦)、北京第二热电厂(供热基数420万吉焦)供热基数内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8.15元/吉焦调度为25元/吉焦,超出供热基数部分的尖峰锅炉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8.15元/吉焦调度为27元/吉焦。华能北京热电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27.5元/吉焦下调为25元/吉焦。北京京能热电株式会社(原石景山热电厂)和北京京丰热电有限任务公司(原北京第三热电厂)的热力出厂价格由12.76元/吉焦、13元/吉焦统一调度为18元/吉焦。
各热电厂的“少回水”价格仍按原批准价格实行,有关计量问题由供需双方协商办理。
四、其它事变
对供暖单层建筑高度超过4米和大略单纯房屋、工棚及冬季施工分外用热的更加收费。如按利用面积收费,按以上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的收费标准除以0.75的换算系数打算。例如:燃油锅炉供应居民供暖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采暖季30元,如按利用面积收费,每利用平方米、采暖季价格为30÷0.75=40元。
以上供暖价格一律为到户价格,不得另加其他用度。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供热单位,应严格按本关照规定实行,并积极做好对单位、居民的宣扬阐明事情,担保供热质量,确保供暖温度达到标准(室内温度18℃±2℃以内),对有隐患的部位要及时维修,担保居民安全过冬。对借机乱收费的单位,物价检讨部门要予以严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