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九条 【条约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条约,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条约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流、电子邮件等办法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电子条约即是近年来网络和电子数据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条约形式。因此,电子条约只是条约表现形式的一种,即传统的纸质条约采取了网络载体的电子数据形式。电子条约与纸质条约的差异只是表现形式存在不同。详细到电子条约的违约任务方面,须要看条约内容本身。由于违约任务是条约签约方对付一方或多方不履行条约责任答允担任务的约定,一样平常情形下,与条约采取的形式无关。也便是说,电子条约本身并没有特定属于电子条约违约任务,而是取决于双方在条约中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