ㅇ在韩国为了促进电器、电子产品及汽车再利用,限定利用有害物质并制造为易再利用,且有适当再利用其废弃物的制度。
ㅇ入口法令上规定的电器电子产品及汽车(包括废旧电器电子产品、汽车)时,应符合有关标准、方针,并需履行干系责任才可终极入口利用、发卖。(从韩国出口时,没有相应的限定。此时,留神入口国的干系限定规定。
法律依据、工具等

ㅇ法律依据为电器电子产品及汽车资源循环干系法律及同法施行令及施行规则。
ㅇ主管机构为环境部、家当通商资源部、国土交通部,详细业务由受环境部、家当通商资源部、国土交通部部主座委托的地方环境官署卖力人或市、道知事卖力处理。
ㅇ工具商品为电视、冰箱、洗衣机等电器电子产品和轿车等汽车及其废弃物。在HSK上约有190余种品目符合。
解释书概要
ㅇ在本解释书为您先容,入口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时,入口商态度上需遵守的标准、方针等和入口废电器、废电子产品和废汽车时,入口商态度上需遵守的责任等两大部分。
ㅇ入口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限于打消此类产品废弃物的产品)的入口商,应遵守含有标准、材质、布局、改进方针等,并公布遵守与否。
ㅇ入口废旧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和废旧汽车的入口商,应履行再利用干系责任。
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
☉ 有害物质限定利用工具、含有标准等
为了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的易再利用,在产品的利用后废弃物量较多的产品中,入口以总统令指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人和入口以总统令指定的汽车的人,应遵守制造阶段对环境危害较大的重金属、难燃剂等有害物质的含有标准。但,产品特性上被认定不可去除有害物质或没有代替物质,以总统令指定的或为了产品的研发、开拓或以出口为目的的,则不适用上述规定。
ㅇ以总统令指定的电器、电子产品
-电视
-冰箱
-洗衣机(限于家用)
-空调
-个人用电脑(包括显示器及键盘)
-音像(携带用除外)
-手机(包括电池及充电器)
-打印机(更换用墨盒及墨粉盒限于材质、布局改进工具)
-复印机(更换用墨粉盒限于材质、布局改进工具)
-传真机(更换用墨粉盒限于材质、布局改进工具)
-电饮水机(包括冷,热饮水机)
-电烤箱
-食品处理机
-餐具干燥机(包括洗碗机)
-电动座便器
-空气净化器
-电取暖和器
-音响(除便携用)
-电饭锅
-软水器
-加湿器
-电熨斗
-电风扇(排风扇)
-榨汁机
-吸尘器
-录像播放机(仅限VCR,DVD)
-移动电话(包括电池和充电器)
ㅇ以总统令指定的汽车
-座位数在10名以下的乘用汽车
-座位数在9名以下的客货车
-货车(限于轻型和小型货车)
☉ 材质、布局改进方针等
ㅇ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入口商,为了产品易再利用,应遵守有关材质、布局事变等环境部主座和家当通商资源部主座共同制订并告示的材质、布局改进方针。
ㅇ汽车的制造、入口商通过利用易再利用材质、材质的纯挚化、材质信息的标示、分离、提高解体的难度等材质、布局改进活动达成依照总统令规定的年差别再利用可行率。
-2010年1月1日之后:每辆重量标准,再利用及能源回收量的之和在100分之95以上。但,只认定能源回收100分之10以下的
☉ 有害物质限定利用等遵守公表
制造、入口电器、电子产品和汽车的人,应主动确认有害物质含有标准或年差别再利用可行率或对其进行评价,以总统令规定对其进行公表。
ㅇ揭橥于运营管理信息体系
ㅇ制造、入口电器、电子产品或汽车的人,应在自走运营、管理的网站上发布。此时,应关照运营管理信息体系的卖力人。
ㅇ对有害物质含有标准或年差别再利用可行率遵守与否的公表,电器、电子产品或汽车的制造商,应在电器、电子或汽车出厂之日起3个月以内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或汽车的入口商,应在履行入口报告之日起3个月以内卖力发布。
☉ 提交材料
ㅇ出厂量材料
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入口商提交上一年度的出厂量材料时,应在再利用责任工具电器、电子产品出厂、入口古迹(包括电子文书)等材料上同时检附以下各项材料(包括电子文书),到每年的4月15日提交至依照「韩国环境资源公法律」规定的韩国环境资源公司。
-业务执照副本1份
-结算报告书等可证明电器、电子产品出厂古迹的材料(如为入口商,指可证明入口量的材料)1份
-电器、电子产品的重量打算根本材料
废旧电器、废旧电子及废旧汽车
☉ 废旧电器、废旧电子产品的再利用责任
ㅇ电器、电子产品再利用责任生产者:
电器·电子产品利用后废物量大的产品(实行令别表3)的制造者(履行责任前一年度电器·电子产品发卖额:10亿元以上)或入口者(履行责任前一年度电气·电子产品入口额:3亿元以上)
ㅇ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责任生产者回收自己出厂产品的废弃物,并移交根据《废弃物管理法》规定的废弃物回收利用业容许者进行再利用,或者加入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奇迹抵扣组合共同回收。 在这种情形下,回收和移交废弃电器和废弃电子产品所需的各种用度由电器和电子产品回收利用责任生产者承担。
ㅇ提交回收利用和回收责任履行操持书及报告书
除加入互助协会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入口商及电器、电子产品的发卖业者,应把下列各项区分的操持书提交于韩国环境资源公司,并需得到相应的批准。
-电器、电子产品制造、入口商:再利用责任履行操持书
应在再利用责任履行操持书上检附环境部令规定的材料,至当年度1月31日之条件交至环境部主座处。但,如为1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入口商时,可在制造、入口电器、电子产品当年度都首次处永日或入口日起1个月以内(12月1日往后首次出厂或入口时,应提交至12月31日)提交。
1)再利用举动步伐(如委托履行再利用时,应指受委托者的再利用举动步伐)的种类及有关于容量的材料1份
2)再利用责任工具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运输操持1份
3)可证明废弃物再利用报告者和再利用奇迹者的材料1份(限于委托再利用时提交)
ㅇ结果报告书
电器、电子产品的制造、入口商及互助组合的在提交再利用责任结果报告书时,应在再利用责任履行结果报告书(包括电子文书)上检附以下材料,提交至韩国环境资源公司。
-有关于再利用的方法和遵守再利用标准的证明材料1份
-再利用责任工具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管理台帐副本(委托再利用时,应为受委托者的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管理台账副本)1份
☉ 遵守报废汽车的再利用责任
汽车入口商应遵守废旧汽车再利用比率。再利用比率是指如下。
ㅇ2015年1月1日往后:每辆重量标准的再利用及能源回收的总量在100分之95以上。但,能源回收只认定100分之10以下。
※每辆重量标准以报废车辆时的实际重量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