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带量采购的入门券,仿制药同等性评价事关公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事关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十三五”以来,已有178个品种(按通用名统计)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同等性评价。
那么,您理解仿制药同等性评价政策吗?您知道集中采购过评药品能给百姓用药带来哪些实惠吗?欢迎关注“同等性评价问答”栏目。
政府是否有对付过评药品在药品定价、医保、招标采购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以促进同等性评价的开展?

按照规定,通过同等性评价的品种,企业可在药品解释书、标签中予以标示体内评价和体外评价的标识。通过同等性评价的品种,社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对通过同等性评价药品企业的技能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其余,各地政府也有一些鼓励政策,推动同等性评价的开展。
过评药品是否能够通过药品的国际机构质量认证体系?
同等性评价过评和药品的国际机构质量认证并无直接因果关系,通过国际机构质量认证不一定是过评药品,过评药品也不一定通过了药品的国际机构质量认证。
仿制药物的不等效风险是什么?如何分级?
仿制药物的不等效风险紧张在制剂,其次是临床操作和临床掌握。如按照药物变异程度分,高变异药物较非高变异药物不等效性风险高;按治疗窗划分,窄治疗窗药物较非窄治疗窗药物不等效性风险高;按照生物药剂学分类系统(BCS)分类讲,BCS分类中1类和3类药物不等效性风险较小,BCS分类4类和2类不等效风险较高。如果按照剂型划分,缓控释制剂较普通制剂不等效性风险高。目前行业内无统一的风险划分等级标准。
中国药学会科技开拓中央、光明网科普奇迹部联合发布
来源: 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