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9月28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提请会议审议。条例提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本版采写:新快报 黄闻禹

快递业应采取可重复利用包装物
条例增设“源头减量”一章,并规定详细方法。各级公民政府应该建立涵盖生产、流利、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鼓励利用再利用、可再生、可降解等有利于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产品。
往后住酒店,是否还可以享受到酒店供应的一次性牙刷等洗漱用品?条例明确,旅游、住宿等行业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主动供应一次性用品。同时,条例哀求餐饮做事单位应该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并倡导餐饮做事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供应一次性餐具。
对付快递外卖等包装,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公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该促进快递、外卖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再利用。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该采取可重复利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拟最高罚500元
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以罚款。
条例在固废法规定的根本上明确,个人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罚款范围为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如何定义未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条例明确: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下列四类:(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二)厨余垃圾,是指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其他易糜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康健、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前款第二项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机关、学校、企奇迹等单位食堂产生的食品残余、食品加工废物、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条例规定,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环境有以下两种。分别是条例的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任务主体,应该在指定的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网络容器。个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做事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其次是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废弃沙发、衣柜、床等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应该预约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网络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