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为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保障消费者权柄,给商家及消费者供应更加优质的体验,根据《放心购信息技能做事协议》、《放心购商家惩罚管理规定》,特订定本《放心购商家发货超时处理细则》,旨在共同掩护放心购生态秩序和蔼氛。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放心购所有商家/卖家。
第三条【效力级别】本规范是对“放心购规则体系”的有效补充。商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与放心购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放心购有权根据干系法律及与放心购签订的各项协议酌情处理。

第二章 履行细则
第四条【发货超时定义】
发货超时,是指在买家下单后48小时内未发货或未上传真实有效物流单号。
商家的发货韶光,以平台系统内记录的韶光为准。
第五条【履行办法】
发货超时的商家,需以商品实际订单金额的百分之30(不含秒杀或拼团商品)赔付消费者,最低不少于5元,最高不超过100元,违规行为将按《放心购商家惩罚管理规定》干系规定进行惩罚。
第六条【分外环境】
存在以下环境的,是否支持发货超时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1、经***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放心购排查创造,商品本身或展示的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柄,放心购哀求商家立即停滞发货的;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水灾、失火、地震、政府重大会议、重大赛事、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分外***导致无法按照约定韶光发货且向放心购报备并经放心购评估后予以答应的;
3、其他商家与用户达成协商同等的环境。
第三章 争议处理
第七条【交易双方争议处理】在清退商家前,如交易双方(买家和卖家)产生争议,平台将按照《放心购售后争议处理办法》规则处理,商家需积极合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规定于2018年5月30日生效。
第九条 放心购商家的干系行为,发生在本规定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定。发生在本规定生效之日或修订之日往后的,适用本规定。
附:放心购商家发货超时惩罚条款